新春佳节临近,外出人员返乡、学生放假,团圆聚餐、享用年夜饭成为节日重要活动。为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饮食安全,现就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年夜饭及节日供餐,提示如下:
凡计划承接年夜饭的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,须配合辖区市场监管分局(所)登记,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,主动接受监督检查,认真落实整改要求。
春节前应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,确保“三防”设施完好有效。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,严格执行晨检制度。出现腹泻、发热、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,应立即调离岗位。
务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,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蘑菇、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。严禁采购来源不明、无检疫证明的畜禽肉类,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,不得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食品加工要做到生熟分开、烧熟煮透。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,不得制售凉菜;具备资质的也应现制现吃,尽量不隔夜备用。餐用具须按规定清洗、消毒、保洁。100人以上聚餐要按照规范制定《饭菜留样制度》,按时足量留样并有相关记录。
醇基燃料、强力清洁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单独存放、醒目标识,严禁与食品、饮品混放,防止误拿误用。
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,应立即协助送医,同时向疾控部门和辖区市场监管机构报告,并配合调查处置,不得隐瞒、谎报、拖延或销毁证据。
新春佳节将至,让我们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,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、放心、温馨的节日餐饮环境。